首页 >> 政策法规

2009年就业促进司工作安排

 

 

2009年就业促进司工作安排

 

 

2009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围绕紧密结合扩大内需更多拉动就业;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努力稳定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针对重点人群,统筹安排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简称"95146")的目标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就业

  (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指导和督促各地层层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按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及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调研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使促进就业成为加大公共投资的基本目标;指导各地制定投资和建设项目扩大就业工作安排,发挥好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行以工代赈,扩大就业机会。

  (三)认真落实就业法律和政策。进一步推进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意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指导各地细化并全面落实政策;开展对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就业压力较大、问题较多、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帮助更多的劳动者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稳定就业的工作。

  (四)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重点支持;健全完善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各类群体就业

  (一)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政策,广开门路,完善服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细化操作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年百万"见习计划,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完善见习制度;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着力解决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与岗位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不同类型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好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及时提供就业援助;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做好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用工和就业调查,加强信息和工作对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和就地就近就业,落实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确保春节后农民工整体就业局势平稳;进一步指导劳务输出示范县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质量。引导鼓励各地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劳务品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总结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指导各地通过即时就业岗位扶持、公益性岗位援助、落实相关政策等方式,实施"一对一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确保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创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四)继续做好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制定全年就业援助计划,组织签订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并通过调度督查等方式确保完成协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对口就业援助的职业培训补贴、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就业的稳定性;指导受灾地区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将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统筹考虑,鼓励灾区恢复重建企业优先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促进灾区劳动者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

  (五)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针对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

  三、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加大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的落实力度。积极协调和推动各地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座谈活动,研讨交流推动工作。

  (二)指导和推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创业型城市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交流活动。

  (三)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专门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观摩交流活动。拟订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专项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探索实践有效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现场观摩活动,交流推广有效做法。

  (四)完善公共创业服务。研究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指导纲要,指导规范创业服务全面开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发符合创业者需要的相关服务技术;加强创业服务队伍能力建设,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创业服务培训课程,拟订创业服务培训计划,提高创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地方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和理顺体制、合理布局、强化功能、完善服务的要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整合发展。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免费服务制度,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研究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管理制度。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优质、高效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加强县和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制定颁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纲要和建设标准,完善职业供求分析和失业登记监测制度;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培训和人本服务经验交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五、加强就业基础管理

  (一)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做好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工作,随时掌握最新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指导各地建立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强就业相关问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加强就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符合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改进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在客观分析当前就业形势的同时,大力宣传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坚定决心,树立信心;大力宣传就业政策特别是应对当前形势所采取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使之深入人心,尽快落实;做好对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广泛收集并及时宣传各地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以及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就业工作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