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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安排的函(人社职司函[2009]1号)

 

关于印发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安排的函(人社职司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安排》,并定于一季度末二季度初适时召开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会,对职业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现将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安排好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其他,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OO 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安排

  2009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方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为重点,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学校改革,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夯实培训鉴定工作基础,全面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工作目标是:全年创业培训70万人,再就业培训500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8.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达到200万人(其中,一年制劳动预备制学员40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规模。根据经济形势和就业局势变化,按照"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的总体思路,指导各地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紧密结合区域特点,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在重点开展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返乡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同时,统筹做好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检查,抓好工作调度,总结和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培训取得实效。

  二、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计划,加强两类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全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时启动国家技能振兴计划,进一步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全年新确立200个示范基地;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养研修基地建设工作,搭建高技能人才技术传承和提升平台。继续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基地功能,发挥示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督查活动;研究制定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快培养一批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实用人才。

  三、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会,对技工院校招生、就业、校企合作和教学改革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实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指导技工院校充分运用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院校参加6-12个月的预备制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退役士兵到技工院校参加技能培训。开展全国范围内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树立技工院校品牌。认真总结和推广技工院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做法经验。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启动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和通用职业素质训练课程试点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切实加强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技工培训援助相关工作。

  四、指导各地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培训各项工作。指导各地认真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中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提高培训和鉴定质量。在落实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同时,统筹推动其他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出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积极推动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稳步推进创业实训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工作及技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五、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完成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将原由我部直接组织实施的小规模试验性鉴定项目移交地方组织实施,协调地方做好有关项目的接收和后续工作衔接。健全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规范新职业申报审批发布工作。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

  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重点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制定出台中央试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程;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选择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认证试点;总结评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加强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制定出台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办法,做好预备技师考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规则。

  六、健全选拔和激励机制,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首批4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审办法,明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方式,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争取加入世界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加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2009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促使一大批优秀高技能人才通过选拔脱颖而出。统筹做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人才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两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和两类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的修改审查工作,制定出台《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研究起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定政策。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对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实施。

  八、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题库开发工作,完善职业技能标准和题库动态开发更新机制。制定颁布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课程改革、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工作,在全国部分地区部署建立标准、教材、课程研发基地。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举办第二期全国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管理。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情况的分析研究,开展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基础情况调查,完善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助学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技工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数据库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